绿卡居住和要求有那些?


当EB-5投资者获得两年有条件绿卡时,必须遵循一定的要求以确保不会丧失有条件永久居留权,其中包括符合一些居住方面的要求。另外,如果EB-5投资者希望加入美国籍,则需要达到一定的实际居住要求。

居住要求

[美国没有移民监],但为了保持有条件绿卡,在没有获得回美证(reentry permit)或回美签证(returning resident visa)的情况下,EB-5投资者不应该离境美国超过一年的时间。但是,在决定EB-5投资者是否有放弃其美国永久居留权的意向时,美国移民局可能会以任何离境美国时间段为标准,就算该时间段少于一年。如果EB-5投资者获得回美证,他/她也不应该离境美国超过两年时间,并在返回美国前需要申请回美签证。EB-5投资者也需每年按照时间申报税务,并且不要在税表上以‘非移民’身份报税。

最后,当美国移民局在查究EB-5投资者是否有放弃他/她的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时,将会试图确定EB-5投资者的居住意向。EB-5投资者可从几方面证明居住意向,包括但不限于,在美国置业;在美国与家人,朋友和邻居建立良好的关系;确认工作可以从美国远程完成,或工作不需要长期在美国以外逗留;在美国或其他国家的表格上填写美国地址作为永久居住地址,以表示自己为美国永久居民;这些都可以向美国移民局证明保持有条件绿卡的意向。

 

入籍要求

入籍的要求需要符合另外的一些要求。在申请入籍的前五年,EB-5投资者需要证明其在美国连续居住一定时间。“连续居住”的定义是比较宽松的,而作为一个常用准则,美国移民局网站上的要求是如果离境美国超过6个月的时间将视为连续居住要求的间断(注:即5年时间重新计算)。除了“连续居住”的要求外,EB-5投资者需要证明其在美国实际居住时间在递交申请前的5年内为30个月(2.5年或913天)。美国移民局将会审核实际旅行记录的出境和入境时间以计算实际居住时间的天数。如无法满足实际居住天数要求,也不会影响永久居民身份或再次申请入籍。EB-5投资者仅需要等待至满足“连续居住”和实际居住时间即可再次申请入籍。

如果EB-5投资者希望入籍美国,应根据不同的移民法令和规定尽早规划,以确保顺利保持有条件居留权和及时入籍。

【文章由寰茂出国美国项目部翻译自GT律师事务所Dillion Colluci6月18日所写的“Residency Requirements for Green Card Maintenance andNaturalization”,信息以英文原文为准】